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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哪些情形?
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三种情形,一是租赁合同期满未提出续租;
二是承租人通过购买、获赠、继承等方式在城区获得住房,且超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住房面积标准的,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;
三是租赁合同解除,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、转租和出借公共租赁住房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、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以及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它违约行为。
其中因第三类情形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,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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